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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为应对有关投资者与国家仲裁合法性的激烈争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于 2017 年 7 月授权第三工作组: (i) 识别并考虑有关投资者与国家仲裁的问题;(ii) 根据已发现的问题考虑改革是否可取;(iii) 如果工作组得出结论认为改革是可取的,则制定相关解决方案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授权要求会议进程“完全透明”

 

因此会议录音可 在线获取。这些博文也符合这一透明要求。我是澳大利亚代表团成员,但我以独立学术身份加 巴西数据 入该代表团,因此我的著作或演讲内容不应被视为反映澳大利亚的观点。我未能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会议,但这些博客基于全体会议期间的官方发言以及与该进程中各类参与者的讨论。

2017-2018年,工作组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概述了对该体系的诸多关切,包括关于不一致性和正确性、仲裁员指定以及费用和期限等问题。然而,主席多次指出,各国如果愿意,仍然可以在第一阶段提出其他关切,这一点在更多国家加入该进程的情况下尤为重要。继纽约上次会议之后,秘书处完成了关于这些问题的工作文件,这些文件为上周在维也纳就第一阶段的讨论奠定了基础。

决定了什么

 

 

工作组相对迅速地完成了第二阶段的工作,没有出现重大争议。工作组一致认为,有必要考虑 下方 萨宾的下一步行动: 英国脱欧 今天在威斯敏斯特 协议的主要设计人面的改革:(1) 仲裁结果,包括对仲裁解释的一致性、连贯性和正确性的担忧;(2) 仲裁员,包括对独立性、公正性、利益冲突和多样性的担忧;以及 (3) 费用和期限,包括对期限、费用回收和无谓诉讼的担忧。鉴于第一阶段提出的担忧,该决定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各国很难不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第二阶段的一些问题被搁置,先在纽约进行讨论。例如,秘书处尚未完成关于第三方资助的报告,因此该问题的 印度手机号码 讨论被留待下届会议开始。各国受邀就其他应予审议的问题致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例如,中国提到,它或许可以在纽约就调解等问题分享意见。然而,第二阶段对大多数问题的审议已在维也纳完成,并就此决定制定第三阶段的工作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二阶段全部完成之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做出推进的决定。

由于维也纳的讨论仅限于第二阶段,各国无需概述任何拟议的改革或对不同选择的看法,因此对具体改革的任何评论都应视为临时的,尽管它们可能指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