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转向改革方案……改革进程
作者: 安西娅·罗伯茨
上周被誉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分水岭。在维也纳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有必要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进行改革。现在,各国有机会就考虑哪些改革以及如何实施这些改革提出工作计划提案。鉴于传统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的潮流已经发生逆转,现在该由各国来决定它们的发展方向了。
可以想象,做出这样的决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而且还涉及许多政治因素。在这篇博文中,我阐述了维也纳会议 手机号码数据 的决策过程,包括哪些决定是最终决定,哪些尚未决定,以及2019年下一步的行动方向。在下一篇博文中,我将提供一些相关背景信息,对这一进程的政治因素进行一些分析,并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一些预测。
这一改革进程将十分漫长,最终结果尚不可知。但改革的势头和方向正日益清晰。系统性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尽管不同国家对“系统性”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
会场中也有一些国家
包括美国、智利、日本,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澳大利亚、以色列和墨西哥,发出警告,各国应采取平衡的方法来处理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例如,虽然发现了不一致之处,但它们真的都是不合理的吗?),并且/或者,其中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借鉴近期条约或其他改革措施中的一些创新来 萨宾的下一步行动: 英国脱欧协议的主要设计人 得到充分解决。特别是,多个国家强调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美韩协议》(KORUS)中的条款,包括仲裁员行为准则、多重程序规则、无理诉讼的提前驳回、非争端方提交意见以及联合解释程序等问题。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规则的改革也获得了许多好评。
尚未确定的是,贸易法委员会将重点关注一项改革方案还是多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是什么方案。悬而未 印度手机号码 决的第一点对第二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有影响:工作组应采用何种工作计划来制定和评估改革方案?即使只考虑一项改革,第二个问题也很重要。例如,如果要编写一份多边投资法院草案供工作组审议,该如何进行?该由各国、秘书处还是专家组来编写?
但如果考虑多项改革,第二个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且高度政治化)。如果贸易法委员会决定考虑一系列更渐进、更系统的改革,例如,它是否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如果是,它将从哪项改革开始?它是否会采取同步推进的方式?如果是,不同的小组或工作组是否会牵头推进不同的改革提案?贸易法委员会如何与其他机构(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常设仲裁法院、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经合组织)合作,以发挥协同作用,避免重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