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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非政府组织无法满足这是可以理解的

指示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将其授予观察员地位的标准与非盟的标准相一致,这是成员国多年来过度控制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与哪些非政府组织互动的结果。非盟授予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地位的标准(第 EX.CL/230 (VII) 号决定)及其《经济、社会及文化理事会章程》对潜在申请者提出了过于严格的要求。最令人担忧的是“此类非政府组织的基本资源应主要(至少三分之二)来自其成员的捐款”。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标准相当灵活;它们要求申请观察员地位的非政府组织只需申报其财政资源即可。

鉴于该地区财政资源有限

他们严重依赖捐助方资金。这和非盟的资金来源并无二致。非盟年度预算的 28% 左右由捐助方承担,其余部分由捐助方承担(详情见此处)。这些数字还不包括和平与安全行动预算,非盟仅承担其中的 2%(《卡贝鲁卡报告》附件 1 第 5 段)。2014 年,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承认,非盟的财政需求阻碍了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其活动(《马塞卢结论》第 4(d) 段)。它决心采取“灵活的应用方式”,这使得相对广泛的非政府组织现在可以参与其活动。如果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被迫放弃其灵活的标准并采用非盟的方法,那么它将会与许多几十年来一直支持其工作的合作伙伴断绝关系。

行为准则

鉴于导致该指令出台的政治背景,要求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为 WhatsApp 号码数据 其成员制定行为准则的指令值得怀疑。拟议的准则有可能被用来限制和破坏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活动。一些非盟成员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主持下也采取了类似的策略,尽管收效甚微(Limon & Power 2014)。

该指令忽视了非洲宪章

已包含有关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条款这一事实。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成员均为以个人身份任职的专家(《非洲宪章》第31条)。他们必须品德高尚、正直正直、秉持公正。就职前,他们必须庄严宣誓,承诺公正忠实地履行职责(《非洲宪章》第38条)。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含其他条款,旨在解决因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而产生的问题(规则7、101和102)。

如果这样的准则最终得以通过,其目的应该是加强而非限制非 产品上传和维护 洲人权与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它应该反映现有的最佳实践,就像联合国特别程序的行为准则或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独立性指南一样。

结论

EX.CL/Dec.1015(XXIII)号决定的长期影响大多数非政 安圭拉铅 府组织 注定是可怕的。它将削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独立性,并损害其职权。埃及一直是反对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强烈反对者,并将在2019年成为非盟的政治傀儡。它很可能会利用这一地位进一步削弱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